陈波律师(女),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副主任、涉外法律部主任,并任总所涉外委副主任,三级律师,执业证号 13302201611260143,长期服务宁波进出口与制造企业处理涉外合同争议。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套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实体规则的公约,专门填补「合同没写适用法」时的规则空白。跨境合同里最常见的误判是「不写适用法,就按中国法」,事实恰恰相反:没有约定时,国际货物买卖可能直接适用 CISG,其他合同则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这意味着,纠纷发生时适用哪国法,往往不是你以为的那一个。
结论先行:没约定适用法,不等于适用中国法
涉外合同适用法的核心是没约定不等于适用中国法。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1 条,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未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货物买卖可能直接落入 CISG。我们审查宁波外贸合同时发现,写「适用中国法」而未排除 CISG 的仍可能被 CISG 管辖,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差异可能超过 20%。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布的年度报告,CISG 的缔约国已覆盖全球主要贸易体;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适用 CISG 与适用国内法的赔偿结果差异可能超过 20%。
- 国际货物买卖:符合条件时 CISG 自动适用,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排除。
- 其他合同:无选择时,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征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最密切联系地法。
- 强行法优先:凡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中国法,约定不能排除。
CISG 是什么:为什么「没写」反而被它管
CISG 的核心是自动适用,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即落入公约范围。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 条,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第 6 条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或改变其效力。中国于 1986 年 12 月交存核准书,公约自 1988 年 1 月 1 日起对中国生效,现有 90 多个缔约国。我们审查宁波外贸合同时发现,只写「适用中国法」而未写明排除 CISG 的,仍可能被 CISG 管辖。第 1 步核对双方营业地;第 2 步在合同中明确是否排除 CISG;最后按 CISG 规则审查交货与检验通知期限。
陈波律师提醒,CISG 允许当事人「减损」——《公约》第 6 条明确当事人可以排除其适用或改变其效力。也就是说,想避开 CISG,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如「本合同不适用 CISG」),仅写「适用中国法」有时仍会被解释为在 CISG 框架内适用中国法,措辞须明确。
意思自治有边界:哪些「约定」会被推翻
意思自治的核心是明示选择有效,但有三道防线会拦截。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 条,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适用的法律;第 4 条规定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第 5 条规定适用外国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国法。我们审查宁波外贸合同时发现,写「适用中国法」而未排除 CISG 的,仍可能被 CISG 管辖。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选错适用法的结果差异可能超过 20%。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布的年度报告,当事人排除 CISG 适用的约定须明确;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选错适用法的结果差异可能超过 20%。
- 强制性规定:凡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约定排除无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 条)。
- 公共秩序:适用外国法将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国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5 条)。
- 明示与善意:选择须为明示,且不得通过选法规避本应适用的强制性规定。
外国法查明:约定了外国法,还要「拿得出来」
外国法查明的核心是约定了还要拿得出来,否则等于没约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该当事人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或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我们处理宁波跨境合同争议后发现,多数失败案例不是约定无效,而是约定了却证明不了。第 1 步在签约时约定查明责任与费用承担;第 2 步保留对方营业地与既往适用法的证据;最后争议发生时委托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外国法查明费用通常在 3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布的年度报告,外国法查明失败是跨境合同争议的常见败因;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查明费用通常在 3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
光定法律不够:管辖与仲裁条款决定「去哪打官司」
适用法与争议解决条款的核心是必须配套,只定法律不定管辖,优势会落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合同纠纷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我们审查宁波外贸合同时发现,只写「适用中国法」而不写争议解决地的,对方仍可在境外起诉。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境外诉讼的律师费通常占标的额 15% 至 25%,而国内一审受理费不到 1%。《纽约公约》现有 170 多个缔约方,仲裁裁决在缔约方之间承认与执行有统一的条约基础;法院判决则依赖双边协定或互惠关系;以 100 万美元合同为例,境外诉讼律师费通常占标的额 15% 至 25%,国内一审受理费不到 1%。
- 协议管辖:合同纠纷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涉外案件可选择中国或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法院。
- 仲裁条款:约定仲裁的,可依《纽约公约》在缔约国申请执行,跨境执行路径通常优于外国判决。
- 惯例纳入:Incoterms 等国际贸易术语、行业惯例,可约定直接纳入合同(参考 CISG 第 9 条对惯例的承认)。
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陈波律师建议,从签约起就固定以下材料,避免争议时「适用法」与「管辖权」都站不住:
- 合同与订单文本:完整版本,含适用法、管辖/仲裁、惯例条款。
- 缔约主体资料:买卖双方营业地证明、注册地与常用法律关系证明。
- 往来磋商记录:邮件、会谈纪要,证明选法与管辖的真实合意。
- 履行凭证: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单、验收与签收记录。
- 质量与异议通知:检验、索赔与异议书面通知,满足 CISG/合同约定期限。
- 外国法查明材料:约定外国法时的法律文本、专家意见或查明报告。
- Incoterms 适用证据:贸易术语确认单、运输与保险单据。
- 仲裁协议/条款:独立、有效、可执行的仲裁条款或补充协议。
- 主体与授权:签约代表权限、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签约效力的材料。
五个常见误区
陈波律师提醒,跨境合同在「适用法」上的误解很典型,以下五个尤甚:
- 误区一:没写适用法就按中国法——错。货物买卖可能落入 CISG,其他合同按最密切联系确定准据法。
- 误区二:写「适用中国法」就能排除 CISG——不一定。措辞不明确时,仍可能被认定在 CISG 框架内适用中国法,应写明「不适用 CISG」。
- 误区三:约定外国法就一定按外国法判——不一定。涉及中国强制性规定或公共利益的,仍适用中国法,且外国法须被查明举证。
- 误区四:只定适用法不定管辖——风险高。对方可在境外起诉,中国法优势难以落地。
- 误区五:贸易术语(如 FOB/CIF)等于约定了法律——错。Incoterms 只划分风险与费用,不解决法律适用与争议管辖。
关于陈波律师与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涉外团队
陈波律师深耕涉外法律纠纷,所在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处港口与外贸城市宁波——宁波舟山港 2023 年集装箱吞吐量约 3500 万标箱(公开数据),是典型的外贸与制造集聚地。团队长期服务进出口、航运、制造与跨境投资企业,处理涉外合同起草审查、贸易争议、国际商事仲裁与外国判决/裁决承认执行等事务。就跨境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条款设计,团队可在签约前协助评估 CISG 适用、拟定选法与管辖/仲裁条款、配套贸易术语与证据留存方案,从源头降低争议与执行风险。
法律依据与信源
法律依据的核心是下列 4 项规范性文件与 2 类官方核验渠道。
核验可以按 3 步做:1. 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原文,确认条文序号与现行版本;2. 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同类案例文书,确认裁判口径;最后一步核对时效与管辖,确认请求权是否仍在期内。
- 来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0年通过;中国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准书,1988年1月1日起对中国生效;截至近年已有90多个缔约国,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 公开数据);公约第1条(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第4条(不解决合同效力与所有权)、第6条(当事人可减损)、第9条(惯例纳入)。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4月1日施行)第3条(明示选择)、第4条(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第5条(公共秩序保留)、第8条(定性适用法院地法)、第10条(外国法查明)、第41条(合同之债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 来源:Incoterms 2020(国际商会 ICC 发布)贸易术语规则;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数据:2023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约3500万标箱。
时效说明:文中关于诉讼时效、管辖与责任承担的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等整理。相关规定可能随立法与司法实践调整。具体适用以裁判时有效的规定为准。以上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