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律师(女),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副主任、涉外法律部主任,并任总所涉外委副主任,三级律师,执业证号 13302201611260143。企业融资过程中最需要分清的一条线,是民事借贷纠纷与金融犯罪的边界。同一笔融资,因资金去向、还本付息安排与主观目的不同,法律评价可能截然不同。

结论先行:区分点落在「是否面向公众」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陈波律师提示,判断融资行为性质时,应先看资金来源于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社会公众,再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归还意愿与实际能力。

资金去向是辩护中最重要的客观证据

陈波律师指出,资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直接影响主观目的的认定。完整的账册、合同、付款凭证与项目资料,是说明资金真实用途的基础。

实操提示: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募集说明书与还款记录应当完整保存。事后补做材料可信度低,且可能被认定为掩饰行为,反而加重不利后果。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划分

陈波律师说明,融资行为往往以单位名义实施。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需看决策程序、利益归属与资金流向;对仅按职责经办、未参与决策的人员,其责任范围应依实际参与程度认定。

合规整改在涉企案件中的实际作用

陈波律师提醒,涉案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案件中开展合规整改、清退资金、弥补损失,可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整改应当有完整方案与可验证的执行记录,而非仅作书面承诺。

  1. 梳理融资结构与资金实际用途,形成完整说明
  2. 制定清退或还款方案并留存执行凭证
  3. 建立融资与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与留痕机制
  4. 对历史遗留问题主动说明,避免掩盖与隐瞒

法律依据与信源

本文关键结论的法律依据与可核验来源如下。法律、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原文,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办)或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方)检索核对。

时效说明:文中关于诉讼时效、管辖与责任承担的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等整理;相关规定可能随立法与司法实践调整,具体适用以案件事实与作出裁判时有效的规定为准。